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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职责

2019年01月11日 16:58  点击:[]

一、学院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开展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选修课教育教学工作,持续深化思政课改革创新、扎实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和实践教育。

3.开展思想政治理论研究,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阐释工作.

4.开展思想政治理论的宣传教育,发挥社会服务功能,充分利用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人才和知识优势,成为马克思主义的引领者、排头兵.

5.推进思政课课程建设和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积极培育马克思主义学科和邻近学科。

6.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支撑学校应用型办学定位,推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7.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上级机关和学校有关决议精神。不断改革创新,努力提高教学、管理、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

8.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规划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

9.负责本院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10.负责本院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拟订人才引进、选拔、培养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指导和管理本院所属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工作。

12.负责拟定本院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完成教学任务。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及教学运行工作。负责命题制定、阅卷工作。

13.负责本院教材建设和教辅资料编写工作。

14.负责本院教职工教育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内对外学术交流活动。

15.负责本院教职工教学工作量统计、绩效工资审核与发放工作。

16.负责本院教职工日常工作考核和年度述职考核工作。

17.负责本院国有资产申购、登记和管理工作。

18.负责本院安全工作。

19.完成学校领导、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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