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课堂教学“十不准”
一、坚决不准在课堂教学中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的言论。
二、坚决不准在重大政治问题上出现违背中央定性的言论。
三、坚决不准在课堂教学中出现背离党的三个“历史决议” (《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言论。
四、坚决不准在课堂教学中出现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庸俗化的言论。
五、坚决不准在课堂教学中出现丑化党和国家、人民军队的言论。
六、坚决不准在课堂教学中出现历史虚无主义和丑化民族英雄的错误言论。
七、坚决不准在课堂教学中出现美化西方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的言论。
八、坚决不准在课堂教学中宣传邪教、封建迷信思想和非法进行宗教活动等。
九、坚决不准在教学中发泄个人牢骚、传播负能量的言论。
十、坚决不准传播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和理论。
凡出现以上所涉任何一种情况的教师,学院将停止其教学工作,并根据情况上报学校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