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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马学社

四川医专马克思主义青年研习社社团章程(2021)

2022年05月20日 22:25  点击:[]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马克思主义青年研习社

20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马克思主义青年研习社,按照惯例日常可简称“青马社”。

第二条 本社团是在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校团委共同指导下,由在校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旨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同学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使大家在学习之余也能及时的把握国家时事政策、理论动向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综合能力,弄清楚“为谁学”的根本问题,并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理想观。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有效指导自己学习与生活,学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成为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三条 社团宗旨

1、为推进“三全”育人,“三进”工作,发展和培育思想觉悟较高,具有远大抱负,立志奉献社会,报效祖国,坚定共同理想和远大共产主义理想的进步青年大学生和党的接班人。

2、为卫生健康领域和医疗工作单位培养输送政治思想过硬青年骨干,夯实党的群众基础,培训党的青年才俊。

3、发扬“传帮带”、“青出于蓝胜于蓝”精神,做好接力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作用,巩固高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阵地,为国家社会发展储备骨干人才。通过学习了解社会现实题材相关知识,培养同学们的认识社会、适应社会并做好迎接社会挑战的能力;通过一些校内宣传活动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大家更快更好的了解社会。

4、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维护社会与校园秩序的稳定。

第四条 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必须按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 社团接受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团委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领导,并在领导指引下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日常工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推选至少1名骨干老师担任社团指导老师,由马院院长直接领导,负责日常工作,管理社团,指导学生,定期开展业务,汇报工作,指导老师按学校政策认定工作量。  

实行导师制,成立导师团,选拔马院青年骨干教师,由三个教研室安排至少一名导师负责业务指导,参与和开展相关具体活动。

加入社团学生根据表现可加操行分和各项评优活动优先推荐和选送,马院在学生毕业、就业或专升本时给予思想政治鉴定即“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的证明、证书。

第七条 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干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制定、修改章程,由马院审定;

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筹备召开社团的工作例会;

向社团全体成员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社团干事的吸收及除名;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决定副社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换届);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成员组成:

1、在全校范围,各学院可选送入党积极分子、优秀团干部,各学院推荐的思想进步学生,对社会政治经济领域有兴趣爱好的优秀学生。

2、为保证质量,如果已经参加其他学生社团工作的,原则上只招收不多于1个其他社团的学生,秋季学期招新1次,如果中途退出或根据实际可补招。社团招收的社员,原则上必须为在校学生,招收社员一律为本社团的学员,统一服从社团干部机构管理和开展活动,不单独分属部门。

3社团管理和人事制度

社团设立社长一名,负责社团各项管理工作,对指导老师负责,受马院、团委监督考核,服务所有社员,社长从优秀副社长或部长中选拔,社长入社必须达3学期。

副社长二名,一名副社长分管学习部、组织部、纪检部,一名副社长分管新媒体部、财务部、文艺部,对社长负责,受社长监督考核,服务所有社员。副社长从优秀部长中选拔,部长任期必须1学期。

各部门设立部长一名,副部长根据需要设立一到三名。对分管副社长负责,受副社长监督考核,服务所有社员。部长、副部长由优秀学员担任,学员须入社至少1学期,有突出贡献,根据特点和擅长选拔为各部门副部长,优秀副部长担任1学期后可选拔担任部长。

社员不单独分属某一部门,社员是社团研习学员主体,根据需要由各部门负责分配任务并共同参与。社员必须服从各部门工作安排和活动分配。社员入社1学期可从优秀社员中推荐或选拔为副部长。  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思想积极向上,坚持基本原则;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遵守校规校纪,无记过处分;

4、社长、副社长只能加入一个校内社团,如加入两个同级社团或学生会,不能担任青马社社长、副社长职务,各部门干部同上。如果愿意担任青马社干部必须退出其他社团或学生会。担任班干部、二级学院学生会、年级干部除外。

第九条 本社团负责人均通过干部机构民主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由上届管理层直接推选。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和推荐,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销负责人资格由社团干部机构重新民主选举。

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与义务

服从学校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

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使用社费,吸收及处分社团成员;

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① 遵守社团的章程,维护学生社团集体声誉;

社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的培训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③ 社团成员必须认真及时地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积极参与本团各项活动。

社团成员有对本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社团成员有退社的权利(注:凡退出本社,需经个人申请由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退)

社团成员有权参加各类比赛和每学期优秀学员的评选;

享有本社团内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 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老师同意后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商议过后可予以社团除名。

第十二条 社团管理机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各部门每个月至少召开二次工作例会。

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的制度者,社团管理机构有权提请进行免职。社团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社团的负责人必须全部出席,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到会人数需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十三条 社团社长职责:

1、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加强内部成员的团结,充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四条 下设机构:学习部(负责开展全体社员研习工作),组织部(负责活动策划筹备等工作),新媒体部(QQ微博、视频编辑、网站维护、新闻发布、宣传等工作),纪检部(负责考勤管理、人员档案、考核等工作);财务部(负责社费收取、支出与报账等工作);文艺部(负责开展文体类活动)管理结构图见附件1,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1、学习部

定期承担组织社员开展各项马克主义理论研习活动,参照本章第十五条开展主持相关活动;

组织学风建设开展各种类型的学术交流及座谈会;

负责收集社员学习情况,意见和建议和制定社员成长计划;

负责每次活动新闻稿的编辑;

协助各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部

负责活动策划书编辑工作;

负责活动开展前期准备和组织工作;

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团内活动,培养同学们的兴趣爱好,陶冶学生的情操,配合学习部完成理论研习活动;

负责活动后期收尾善后工作

联系校内各兄弟社团,共同组织开展相关活动,负责外联工作。

3、纪检部

① 负责考勤管理,人员档案,考核考评等工作;

② 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和档案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的效率;

③ 协助干部机构制定规章制度,监督其他部门工作;

④ 负责社团物资管理,做到行之有度,用之有效;

⑤ 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4、新媒体部

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设计和发布工作;

负责社团简报的编辑工作;

负责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社团在校内外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负责社团与校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社团形象和知名度;

负责QQ等网络平台的维护和更新。

5、财务部

社联账目制作及存档,活动物品购买及保管

各个活动的报账查账工作

财务表格的汇总,文印方面支出

社团账目管理、社费收取与支出;

⑤ 协助各部门开展工作。

6、文艺部

活动前开场音乐等筹备开展工作;

② 社团文体器材的保管

③负责组织社员联谊,开展与学习相关的文艺活动;

④协助各部门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主要功能和活动:

1、构建马克思主义红色文化育人机制。

2、加强党团思政育人的联系。

3、毛中特,思想道德与法治课,形策课程重点章节专题研讨。

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读。

5、马克思主义经典研读。

6、社会调研和实践、助学、道德实践活动。

7、主题沙龙、讲座活动。

8、定期开展校内社团活动,宣传马克思主义,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最新政策方针。

9、学生思想动态把握和调查。

10、马克思主义学院交办其他工作。

社团成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活动,听从安排,私自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地点活动的,产生的后果自负。

11、硬件设施:

在马院办公室建立社团学生工作室,提供电脑等设备,办公用品等,用于学生活动和日常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青马社社徽社旗 见附件2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青马社。

第十八条 社团章程未免有简略或不尽之处,日后由社团管理机构协商后进一步完善。

第十九条 本章程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章202179日第二次修订,修订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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